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对其中规定的条款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遵守并履行,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以下是写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1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一、销售依据:
出售方依据取得 号土地使
用权及开发权,并依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购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出售方所购商品房按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
2、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内上顶不粉。
3、此楼窗户为塑钢,无色玻璃,入户安装防盗门。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售方与购买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小写)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写) (小写) 元。
2、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价款,不包括车库,煤棚及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开户等一切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一概由购买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购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优惠2%),优惠后总金额大写小写¥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总金额的%,首付计款小写¥ ,封顶后付总金额的 %,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钥匙时提前通知,十天内绝对领取,不领者视为违约。
3、结算时凭收条为依据。
注:车库、煤棚不参与优惠,单价/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小写 (车库、煤棚)处于规划建设项目中第 幢 单元 号(见附图二)。
五、关于房屋产权手续与交接的约定:
1、房屋产权手续由购买方自行办理(包括房权证的过户费、水、电开户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购买方承担。(如办房权证所产生的契税、 地税、人防等一切费用),如需出售方协助办理,购买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证、私章等)。
2、交房约定完善后,购买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付清所有房款,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售方收取购买方按天计算2‰的滞纳金。
3、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售方应当书面通知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合同有约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购买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义务,购买方视为违约合同,预交的房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交付使用(为合同约定时间),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给购买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修改或验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时,购买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日内通知购买人。
七、房屋质量承诺和保修责任:
1、在商品房保修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售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损失,出售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由购买方承担。
2、保修期为一年( )。
3、购买方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承重墙受力结构,否则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售方与购买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金额的10%损失,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售方(签章): 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_________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房屋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币种:______),价款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x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房屋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x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乙方:___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4
原告: ,男,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
被告: ,住 。
法定代表人: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止违约金暂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 层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 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我方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
2、该房屋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6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单位: ;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实施单位: ;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四)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 】【 】。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篇7
工商备案号:
编号: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
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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