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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5篇

在写心得体会的时候,我们需要学会举一反三,积累更多经验,能够让读者看完之后产生共鸣的心得体会就是成功的,写文档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5篇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篇1

3月29日一大早,卢老师就领着我们这群小雏鹰匆匆地走下楼看交通安全图片展。原来今天是全国第15个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个星期是安全教育周,是为了我们能增长安全知识啊!刚走下楼,一张张安全牌映入眼帘,内容有“过马路时小心安全,要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闯红灯,要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要学会不将垃圾扔出车外,不酒后开车,还要尊老爱幼……”我的脑袋里浮想联翩……忽然,一丝话语打破了原有的寂静:“同学们,排好队,一个一个走过去领安全小本子。”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那个本子,看里面写了什么,经过了“千难万险”终于成功拿到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永远离不开交通工具,而有交通工具,身边就会处处有危险,它就像恶魔,一直盯着你,只要你稍有松弛,就会把你吃掉。所以,我们要处处留心生活的细节,不要忽略任何一个细节,也许就因为一个细节会让人丧失生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错过了就不会再来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用再多的金钱都买不到,它和亲情一样,是世上最珍贵的无价之宝。失去了生命,就再也看不见这个美好的世界了,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了,再也享受不到快乐和幸福了……俗话说:“活着就有希望。”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是啊!人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哪怕是在生死边缘徘徊的人,只要他身怀希望,不轻易放弃,我相信他所憧憬的未来会出现在他现实的生活里。

从现在开始,我要留心身边的事物,去开心地过好每一天,让自己远离危险,去做一个懂得保护自己的“交通小卫士”,我会让安全伴我成长!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篇2

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案例,收获、感慨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我觉得寝室安全,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了,就能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而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时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其次,寝室安全教育要常规化。我们要像案例中的寝室那样,安全要时时抓、事事抓,要常态化。在安全演练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学生不能嘻嘻哈哈,老师更不能嘻嘻哈哈。不能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才演练,不能为了演练才演练。演练是要自发的`、为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演练的。并且安全教育要涉及方方面面,比如要有防火、防震、防毒、防电、防交通事故、防暑、防溺水等。

第三,教师要以身作则。老师在安全教育时,不能光要求学生怎么样做,老师的身教更重于言教。这就要求老师在安全方面也给学生做出榜样,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总之,寝室安全无小事。事事、处处都存在安全隐患。人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寝室的安全工作才能做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深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定能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篇3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由亲情、道德、责任、义务等等所交织的密切的关系当中。因此,个人就不仅只是个人。就如“生命”是一个鲜活的词语;“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幸福”是一个美妙的境界。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

通过这项安全整治活动,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人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

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 所以我们要多想几个“万一”,并养成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习惯;在放学,上下学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也许我们的一个提醒,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一辈子的幸福。

在我看来,除了这些,安全还是一种责任,安全教育是我们不能忽视这样的重要前提:安全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学校应该更加注意这个问题,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和措施、加强节假日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生活安全的教育。学校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每一个人的现在都与未来相连,每一个人的自身都与家庭相连,每一个人的荣辱都与整体相连。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做个好人。只有好人,一生才能平安;祝愿好人,一生平平安安。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篇4

通过对交通安全一周的学习,学车的实践,交通事故的繁再现,无数条生命的“贡献”。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们“幸运儿”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从上世纪初至今,交通带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便利,更肯定的说,给我们带来了第二次生命,与革命,为人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人类写下不朽的篇章,在有限的时间里使我们有更多时间全身心去投入工作中去,很多地方缩短了时间上的浪费。也带动了许多产业的发展。在不久以前很幸运的成了一门产业――运输业。运输业的兴起、发展。证明了一个国家在文化、科技、经济的发展程度,国家的国民生活水平,因此,可以毫不犹豫的说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工具。

与此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也给人类带来灾难,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而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那么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此时此刻,见证了人类的脆弱与不幸。只要谨慎、小心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明天的交通会一路平安。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感想篇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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