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好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写申请书是最直接的方式,伴随社会的进步,我们应用到申请书的机会越来越多了,下面是写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村赔偿款申请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1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2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20xx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t;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t;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t;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t;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政府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3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xx年xx月xx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xx年xx月xx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4
申诉人: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xx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申诉人:马xx
xx年七月xx日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20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6
申诉人:马xx,男,汉族,39岁,系常熟市xx工具公司职工,住沙家浜xx。电话:
被诉人:常熟市xx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沙家浜镇。
仲裁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到xx工具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20xx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马__
__年七月g日
村赔偿款申请书篇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主治医生徐志坚当时并未按照规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该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未能避免对我产生不利后果,从他与公司负责人卢晓蓉的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的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具备由主治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制造的可能性,我对主治医生徐志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他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的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也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向患者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未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对患者造成了非医疗必须的损伤后果,臆想颠覆病因事实,以达到帮助厂方规避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员工提供医疗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所受到的损伤,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可以判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误工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每月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为基数计算。
2):车旅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产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
3):生活补助: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基数。
4):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损伤抚慰金: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xx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做出严肃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望贵院的社工部及其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能积极正面、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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