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调研之前,一定要制定好有关的调研计划,同时在最后也要将调研报告写好,调研报告是需要通过记录的方式来表明的,写文档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楼长制度调研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监督***的林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镇人大主席团通过召开县人大代表及镇林业站职工座谈会,走访部分村等多种方式,对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西部,与***、***交界,涉林人口人,户数6172户。现有林地总面积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亩,灌木林地4173亩,未完成林造林地面积亩,无林地面积90亩,有林地中,用材林面积.5亩,经济林面积亩。至2010年7月,全镇确权勘界任务已圆满完成,外业勘界面积.1亩,核实宗地数1806宗,核实率%,发证村3个,发证面积2670亩,发证户数582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林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及分管林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的集体林改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站职工及政府部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
设林业站。
二是成立村书记任组长的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
三是向村派驻林改指导干部。镇对32个行政村都安排了行政、林业驻村干部,协助村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镇党委政府将林改宣传贯穿于各个阶段的工作中,认真抓好林改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制定林改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制作林改宣传标语,张贴于各村主要干道;三是召开村组会议,利用村组干部将林改政策传播于群众中,从而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建立奖惩机制
为使林改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镇政府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分工,划定责任。主要表现在:分工上,镇驻村干部负责勘界路线,现场填写四至界限,核实林地面积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写等工作,林业站技术人员负责勾绘小班面积、打印林权证等;责任上,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全盘,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林业站实行站长负责全镇,片长包片,驻村各站员包村的方式;奖惩上,对各阶段工作完成好的村,对驻村人员奖200元/人,未完成任务的,罚200元/人。
(四)重视林改资料收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为了加强林改档案的归档及管理,我镇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重点做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方案,对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工作、归档管理及归档安全做了具体要求,强调林改档案为永久性档案,二是专人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界址核实难
一是勘界难度大,由于分山到户已过二十多年,部分界址已相当模糊,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举家外出、全家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实时,人员难以召集到位,到现场的户主少,基本是以前分山人员现场指认,***村长征组现有23户,在家的户主只有18名,现场勘界时到位的户主17名,还有5名未到现场进行确认,这样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核实的准确性,给以后留下纠纷隐患。
二是完全核实工作量大。人多山少,每户分一至两亩不等的山林面积,一座山分得非常散,勘界工作量十分巨大,象***村后山,面积168亩共分给三个组89户,平均每户不到两亩,而且牵涉到三个小组,现场勘界召集村民的难度更加大。还有部分村民未能及时参与现场勘界,要求重新勘界,又加大了工作量。象长征组在家的18名户主,有一名户主多次通知他参与勘界,但他总是已各种理由推脱,等林业站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勘界后,他又提出勘界有误,在重新勘界。给勘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技术落后,勘界过程中,主观因素居多。
(二)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人多地少,平均每户占有面积不多,我镇又属丘陵地形,无法满足综合开发需求,导致群众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群众
对林改将产生的影响及自身的利益不能准确估量,存在着对林改工作人员的不信任和政策的怀疑,不愿意参与到林改工作中去。
(三)经费少
林改工作经费不足是影响林改质量和进度的主要因素之一。我镇与**、**两县接壤,林改任务相对较重。县局下拨林改经费元/亩,镇政府拨付元作为勘界确权经费,但至今,县局下拨的经费只有少部分入账。相比隆回县的3元/亩的工作经费,我镇的林改工作量大大高于应得经费。同时,林业站近年来除了每人200元/月的工作津贴与基本工资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来源,村内的林改工作基本没有经费,导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四)发证难
迄今为止,镇内各村林权证基本打印完成,但最终发证村只有三个。造成我镇发证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宗地划分时因历史遗留问题与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客观主观原因,导致四至不清、界限不明、证山不符等现象,存在权属争议。
四、做好林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投入
林改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即包括资金投入,也还有人力投入和技术投入。目前我镇勘界采用的技术还是90年代的测量技术,既增加了工作量又降低了工作效率,所以改进测量技术,加快勘界步伐迫在眉睫。人力投入方面我镇林业站目前工作人员6人,每人负责5个村上万亩山林,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所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
适当地增加临时人员投入到林改工作中去。资金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保证林改工作所须资金的正常发放,保证林改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采用宣传车、宣传标语、宣传横幅、镇电视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将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群众解释清楚,将林改的相关政策传达到群众当中。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林权制度改革关系今后群众的林权归属问题。作为一名林业工作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老百姓负责,不能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导致今后群众之间的因林权不明而引发矛盾纠纷。尤其是勘界工作,一定要作到现场勘界,切忌凭村干部或以前的资料“闭门勘界”。
(三)加大督查力度
人大、政协等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林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完成的村,可抽取一两户进行上门调查,尤其是勘界,一定要保证实事求是,督查人员必须上山进行现场督查,督促林改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本次林改工作,真正造福百姓。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我县作为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为了扎实推进林改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林业实情,借鉴全国其他省区林改的成功经验,抄捷径全力把林改工作赶上去,为全区林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
一、我县林业基本现状
xx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西南缘,属鄂尔多斯台地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境内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风大沙多。全县总面积8661.3平方公里,辖4乡4镇,总人口16.5万人。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农、林、牧相结合的半农半牧地区。现有林地面积434万亩,其中国有林地64万亩,集体林面积23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4%)。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乔木林8.5万亩,占4%。经过多年的治理,初步实现了“人进沙退”的历史性逆转,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但是,全县林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大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穷林农”的状况,林业产业化水平低,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林农增收难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占林地总面积54%的集体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利益得不到完全体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有待调整承包发证的集体公益林地(部分被划为草原承包面积)236万亩。今年,我们把花马池镇柳杨堡行政村确定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该村现有林地总面积约11万亩,其中需要进行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的集体林地10.1万亩。由于这次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问题,因而它具有类似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历史意义,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草原承包后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二、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公益林享受补偿面积小。全县现有需要参加集体林改的林地有236万亩。目前已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面积共有17.8万亩,尚有218.2万亩没有列入到公益林补偿范围内,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公益林的建设。
二是全县236万亩集体公益林,其中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近年来,以灌木为主的集体公益林基本没有产出,加之干旱少雨,牲畜缺草短料,管护难度增大,农民对林改积极性不高。
三是林改配套改革经费不足,机制不健全。
四是由于林地与草原承包之间没有实行严格的划分,林地权属不清,权能无法保障,拥有林权的人无法从中获得林业经济价值。
三、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且已经远远超出了林业自身的范畴,发展成为一场关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改革,对于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做好常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前提下,借鉴外县区在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在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管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把改革的范围限定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在原草原承包的基础上固定到户或联户,实行分户或联户经营,使林农既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又拥有山林经营权、收益权。也可以将集体林折股量化到人,由集体统一发包给有经营意愿的农户,或对外租赁经营,所得收益按股份分配,实现全体村民对集体林木和林地的收益权
(二)加大力度,依法调解和处理林地纠纷
在林改工作中,要保持农村的稳定,保护林木资源,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林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此,必须把解决林地纠纷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大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林地纠纷调处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按照分级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纠纷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乡镇级纠纷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把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确保林区安定稳定。要严格执行“三禁”要求,即:凡有争议的林地在纠纷调处前不得确权发证、禁止流转,禁止下达采伐指标;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照法规、调解解决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政府裁决调处各种边界争议和林地权属纠纷。对确实存在权属争议的林地,应查明原因,核实争议范围、面积,组织力量妥善处理,要广泛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组织争议双方权利人充分协商,逐步加以解决,经双方现场确定界限权属,签定边界协议书后方予登记,协商不成的,暂不登记。要保持承包合同的连续性,依法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各种违规行为,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承包合同争议
(三)因地制宜,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从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村集体与村民、不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使林农增收,激发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又要努力使经济有所增长,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对林地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二是要鼓励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方式,如“分股不分林,收益按股分配”的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形式,这样既体现了人人有林地,又实现了规模经营。三是要规范各类合同,要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规范林地承包行为。
(四)完善措施,不断促进林权改革健康发展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体系建设,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提高农民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加强林木管护力度。要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降低林农的经营风险;要广泛宣传林业
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活动,不断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五)学习借鉴,有力推动林权制度的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入点。为推动面上改革,建议在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20世纪80年代初期林业“三定”时工作简单粗糙的教训,切实做到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取得林权证的重要性;让广大林农懂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自觉自愿地申请和领取林权证。
(六)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
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力度,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防止新的荒山废地现象产生;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鼓励群众积极投入到林业生产中。
(七)强化管理,妥善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的关系
把林权改革和草原承包既要有机统一,又要严格区分。要认真审查这次改革之前农户所签订的草原使用权合同,要认真核对农户草原承包合同内容,准确掌握草原承包面积和四至,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调整草原承包与林地承包的比例。对已经实行承包的—草原(包含林地),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没有实行承包的林地,要与草原严格区分,实行林权改革。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要使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不矛盾、不重复,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4
当前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是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其组织表现形式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完善。我市是**年6月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及时调处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其他职能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为使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襄阳市的安排,我市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工作问题、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6月组建至2012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11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枣阳市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11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
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
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三)多方努力争取,保障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让一个人义务做一两件是可以的,但让他长年累月去义务做某事这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专业调解工作经费: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二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专业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工作经费之中,并给予偏爱;三是采用社会助资的方式解决工作经费。社会助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我们的方法得当,企业老板和有关单位一定会解囊相助的。
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才刚刚起步,今后面临的问题要比我们想象的多,我们一定要不断研究它、发挥它、发现它、创新它、完善它,使这枝“东方之花”永远绽放。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5
融资性担保行业调研报告
一、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纳入统计范围的32家经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2010年为广东省3941家中小企业提供了亿元担保贷款,为有效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1、民营商业性担保占主导地位。广州市获取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90余家,其中政府绝对控股的仅有2家,政府参股的有2家,外资参股的有4家,民营商业担保机构近90家,占比达到95%以上,其所占担保市场的份额也达到95%。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基本上不靠政府投资,而是自觉自愿地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服务于中小企业。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广东省市场经济高度发达,民营经济充满活力造成的,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各种市场经济主体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2、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业务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32家担保机构中,纳入统计的3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金亿元,仅有1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总额在1亿元以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彰显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空间和抗风险能力亦居全国前列。
3、业务创新能力较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以集合中期票据为切入点,拓宽中小企业中长期融资渠道。按照 “政府牵头、财政补助、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统一担保、市场运作”
1的模式组织了国家、省、市三级担保机构为5家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提供信用担保,确保了华南地区首期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于2010年5月25日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亿元,期限3年,债项等级为aaa,发行利率创国内集合票据最低水平(%)。二是以集合信托为切入点,拓宽我市中小企业短期融资渠道。2010年5月份,广州高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企业成功发行第一只集合信托产品。三是凯得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共同研究推出了担保贷款品种“创业易贷”,为无抵押物的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300万的贷款,有效突破了无抵押物贷款的瓶颈。
4、担保贷款比重仍偏低,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根据我们的研究,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金额目前仅占整个融资担保市场的5%左右,市场潜力仍然很大。由于我市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偏少,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获批数量在沿海发达省份均属于较落后水平,因此广大中小企业从这些新型民间金融获取的融资能力非常一般。从已有十余年发展历史的担保行业来说,目前仍远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作为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与补位,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信用担保机构仍有很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困境
1、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加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生存压力加大。由于通胀加剧,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境外市场规模明显萎缩,税负偏重等因素的多重挤压,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整体趋于恶化。在生产制造领域,由于自身经营困难,给付能力下降,导致贸
易链违约风险上升,三角债风险存在频发可能。同时,融资渠道依然单一,民间投资活跃度明显下降,加之货币政策趋紧,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困难度明显增加,贷款成本上升幅度远超出中小企业预期,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剧,使得主要依靠银行授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商业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业务增长受阻,部分业内经营历史较为悠久的担保机构也出现较为明显的生存压力,风险出现频率明显高过往年,直接导致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受到限制。
2、由于全国各地担保行业市场化水平及监管措施不尽相同,外省市出现众多担保机构的负面新闻,影响我市担保机构的社会形象,使得其认可度和美誉度有所下降,开展业务难度有所上升。
三、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开拓多种补偿方式
1、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外部补偿机制,推行政府贴息与担保补贴相互补充的风险弥补体系。担保机构的风险来自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从源头上降低其承保的中小企业风险能够有效化解担保机构的风险。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或者进行担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其通过担保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的积极性,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的经济杠杆效益。另外,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设立担保费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弥补担保机构通过较低收费提供较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收益比失衡现象,有利于维护整个担保行业的稳定和发展的动力。
2、建立基于风险自留的内部补偿机制。由于担保机构业务发生的时限性和业务风险的滞后性,需要担保机构设立内部风险自留资金。在2010年
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可尝试设立代位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等创新型风险补偿机制。
四、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的一些建议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担保机构的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积极落实国家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二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服务功能建设,构建网络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大力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2、推进担保机构不断探索创新担保产品,完善银担合作模式。一是探索推行“四位一体”的产业园金融模式,充分调动产业园区管委会、银行、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二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担保等直接融资担保品种发展,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关税融资担保等间接融资担保品种。同时,加快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行业对担保行业发展的支持,打造对等业务协作和风险分担关系等。
3、加大财政和税收扶持力度。为充分调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应对复杂经济环境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区三级财政补给制度,提高补偿金额。在税收支持方面,除了营业税减免以外,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在所得税征收方面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减免优惠政
策。
4、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和扩张松弛有度。在担保机构设置上,希望主管部门确立准入门槛,防止一哄而上,杜绝缺乏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低下、风险控制水平差、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或个人进入担保行业。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方面,希望主管部门能提高效率,尤其是对于有利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的增资、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应该予以鼓励、加快审批速度。同时,扶持行业领导企业进军资本市场,使得行业社会认知度得到一个全面的提升。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镇**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县8万农民喜领
林权证
2007年4月,**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本林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万亩,占%。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本,实际发放林权证本,证本发证率%。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现场调处2484起,专班调处21起,结案率达%。数据是枯燥的,但为了这组数据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非参与其中不能体会。该县林业局局长宋春禄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主体工程,得益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广大干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农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体工程的完成,预示着林改工作将全面进入配套改革阶段。林权抵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通过配套改革来完成。
去年12月,**县林业要素市场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办公设备一流的林业要素市场。自该市场开业以来,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价值万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贷款3宗,贷款金额95万元;规范村集体林场流转2宗,流转面积3296亩,成交金额万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业要素市场公开拍卖椒园镇龙潭溪村林场,也是我州在林改过后,首次按照正规化林权交易程序完成的交易,该宗林地最终以高出底价近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赢利20万元。
该县还在全县279个林改村成立了林业“三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由农户志愿加入,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改档案管理,县、乡镇均落实了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场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林权档案密集架;乡镇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档案专柜;对村级林改档案实行村档站管。在林改工作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确保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对林改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双备份,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林农认识尚有差距,林改整体效益发挥尚需时日
“这样的证我们以前也领过,山还是那座山,新的林权证与以前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晓关侗族乡堰塘坪村年过七旬的农民张子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那么,新的林权证发到老百姓手中后,真的是“山也还是那座山吗”?该县林改办负责人说:“新的林权证,包含的内容远比原有的林权证丰富得多,只是由于配套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在短时期内,可能还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效。这也充分说明配套改革加紧实施的重要性。”
就**而言,林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步入规范。全县已经完成确权发证、完善林地流转及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等基础性工作,集体林地的经营、利用、流转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督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成立村级林业“三防协会”组织,毁林、盗伐、森林防火等老大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的问题。目前,全县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
其次,农村经济结构得以优化,林业产业综合效益初步显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还山于民后,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使广大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承包经营权和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消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群众看到了致富希望,爱林、护林、造林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高涨。自林改以来,全县完成木瓜、厚朴、白柚等经济林造林万亩,涌现出沙道沟镇二坪村的李文清、**镇个体户徐勋培等造林大户,调动了社会和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目标,获得了优一方生态、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的巨大综合效益。
再次,林业矛盾纠纷大量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林改工作启动以来,乡镇、村、组三级林权纠纷调解组针对林权纠纷个案,认真调查取证,反复讲解政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工作,解决了一批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楼长制度调研报告篇7
8月,崇义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一、崇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产权,分山到户
一是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二是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自留山稳定不变、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等七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四是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票决通过,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笋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从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义县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崇义县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林农发展产业的政策,设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的资金,其中竹产业发展基金300万元,油茶产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奖励扶持毛竹、油茶资源的开发培育。据统计,,县财政兑现林农毛竹、油茶资源开发培育的奖励扶持资金达491.55万元。同时,各乡镇还配套了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扶持资金达46.8万元。崇义县对林农造林植树种竹的无偿提供苗木,用于造林的苗木扶持资金达117万元。二是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产业发展。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放活毛竹采伐、流通环节。近几年来,崇义县的华森、贵竹、盛竹毛竹加工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包销产品的形式联合竹农发展毛竹加工,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保护林农利益,现已带动4500余户竹农直接、间接加入毛竹加工,促进了企业和林农利益互惠。据统计,全县已有竹加工企业96家,已形成了竹胶建筑模板、竹制地板、竹制工艺品为主导产品的竹加工产业,为林农增收5000多万元。
(三)配套跟进,确保实效
一是林农负担监督制度。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涉及到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并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发展激励机制。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标管理;三是稳定林业管理队伍和乡村组织建设制度。从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上级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给乡村;四是林区社会稳定制度。制定了《崇义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崇义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五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交易中心内设森林产权市场管理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山林权属抵押担保所。具体负责林业产权市场管理,承办森林资产评估、交易登记、审核、立契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交易双方代理等各种服务,并为需要山林抵押贷款的林场和林农承办担保业务。同时,制定出台了《崇义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和《崇义县森林产权交易规则》,所有森林产权交易活动一律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公开、公平交易。到目前为止,经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积5110亩,交易额达1328多万元。同时为方便客货见面,交易中心另在赣州市白塔货场设立了崇义县国有林场赣州货场,为国有林场、乡镇集体的木材销售直接服务。每月逢6日、21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销价高者中标成交。六是全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启动了以信用社为主的山林抵押贷款业务,林农凭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出具的山林评估作价证明以及申请山林抵押贷款书到信用社办理山林抵押贷款,信用社按山林评估作价额的60%给予抵押贷款。目前,为林农承办山林抵押贷款的信贷金额3100多万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强森林培育,促进可持续经营
一是规范采伐。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木竹生产计划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森林安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林农经营山林吃下“定心丸”,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明确投资主体。林改后,造林、抚育等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为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崇义县规定林木采伐前必须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享有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同时,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三是科学经营。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了十年林业发展规划,五年森林经营方案,造林、抚育、竹林改造、采伐计划等指标,分年量化到农户,公示于民。编制了国有林场中长期经营方案,保持国有林场的经营模式和协议林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民营林场,鼓励、引导和扶持林农自愿组建家庭联户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目前,崇义县已经组建了11个民营林场,经营山林面积7.5万多亩。四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以村、组、片为单位组建区域性林业协会,林农自愿申请、自发的成立了林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会员公约。协会统一组织开展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公路维修等工作,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活动,为林农组织木竹产品销售等。目前,全县共组建林业协会121个,涉及山林面积140多万亩,3.1万户农户参加,举办了面向林农的林业实用科技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13期,受训林农达3万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彻底还权,改革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实现林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性转变
林改前,崇义县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由于产权不明,山林经营好坏与林农关系不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通过林改,依据林业“三定”政策和省委19号文件,按照“属村归村,属组归组”的原则,改革以村办场、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将70%的山林返还给林农自主经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已发放林权证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权面积225.8万亩,发放林地使用权证面积220.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1.8 %。
(二)彻底让利,实现了林业经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
林改前,崇义县征收林业税费占木竹销价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业税费严重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按照江西省委19号文件确定“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要求,崇义县取消了农特税、增值税等10多项税费项目,全县共减免原竹原木税费3071万元,农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经流转的20多万亩山林,也通过购买方与山林所有者补签政策性让利协议,补交政策性让利款的办法,将林改减免税费的好处让给了林农。据统计,全县应补交的政策性让利款7400万元,农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对国有林场经营的44万亩协议林,也调整了利益分配,将林改前国有林场与林权者的山价按6:4比例分成,改为山价全部归林权所有者。以杉木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价21元,林改后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县国有林场按年产商品材4万立方米计算,年提高山价126万元,农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后,林农人均增加林业收入687.20元。
林改后,林农自主经营山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区林农兴林致富的舞台,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作田来耕,把林当作菜来种,纷纷在村归还的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竹子、树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筹措资金发展林业,大力造林营林。
(三)彻底“松绑,”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林农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权属明了,木竹税费减了,林业活了。林地、林木价值明显提升。以杉木、毛竹为例,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每亩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亩年增加71元。
(四)彻底转换职能,走出怪圈,实现社会林业社会办
一是从元月1日起,全县林业系统380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按照职能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每年500万元的营造林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村级护林员全部改由林权单位和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基层林业站22部工作小车全部公开拍卖,整个行政成本在的基础上压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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