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档范文 >心得范文

民警‘心得体会5篇

为了及时记录自己的感受,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写心得体会,想要记录下自己的心得,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以下是写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警‘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民警‘心得体会5篇

民警‘心得体会篇1

10月22日,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各单位民警收看“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网络直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公安民警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积极投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

淮安分局鱼市派出所组织除开展勤务工作以外的全体民警、辅警,在勤务指挥大厅,通过央视网在线直播观看活动情况。通过观看,淮安分局鱼市派出所所长李凡文说,“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的事迹接地气、暖民心、聚警心,给基层民警很大的激励,对提升警民关系、提振队伍士气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淮阴分局组织民警观看了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广大民警从候选基层民警的事迹中感受到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担当,从中获得的不仅是震撼、铭记,还有奋进前行的力量,这份力量指引着大家要努力培养“敢吃苦、善学习、心为民”的精神品格。

金湖县公安局组织机关不值班民警、辅警集中收听收看、各派出所自行收看了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广大民警、辅警纷纷表示,将立足岗位、学习先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奋斗。

民警‘心得体会篇2

今年,在县公安局各级领导的指导下,我始终坚持“为法律负责、为民警负责、为群众负责”,在法制工作岗位上坚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简单的总结:

政治理论学习部分

工作部分:

一、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案,依照规定退查/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_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

民警‘心得体会篇3

新时代对公安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新任务,对公安队伍新出了新要求。政工干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政工干部的素质高低、作用发挥将直接影响到队伍建设和工作效果。作为新时代的政工干部,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应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学用贯通、知行合一。

一、讲正气、顾大局。身正是守初心的重中之重。正气是一种无私忘我、铁骨铮铮、气度宽宏、勇于攻坚的气度、力量和境界。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坚守初心,就不能离开正气。一名政工干部必须具有大局至上、弘扬正气的政治胸襟和公道至上、甘于奉献的思想情操。政工干部作为公安政治工作的执行者、实施者,只有以弘扬正气为己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勤勤恳恳工作,守住本真,才能赢得广大民警的信赖和尊重,才能干得成事。

二、讲操守、重品行。人品是担使命的重要前提。操守和品行是一个人品德和气节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内在修养,也是政工干部安身立命之本。一要有政治操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心系百姓,保持优良的政治品格。二要为人正派,做到品行端正,正道直行,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如此才能立得住,才能有公信力和感召力。作为一名公安政工干部,只有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讲操守,重品行,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勤学习、爱思考。学习是开展好主题教育的基本方法。三人行,必有我师,每日三省吾身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学习知识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提高自身素质,不外乎学习和实践两种途径,而学习是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时代在飞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需要学习的东西越来越多。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作为一名新时代公安政工干部,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地学习,掌握新知识,增强新本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紧迫的使命感去学习去思考,才能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业精于勤,只有勤学习多实践,才能涵养品性,陶冶情操,远离低俗,才能掌握更多的知识,跟上新时代发展的步伐,在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进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活力。

四、干实事、讲奉献。实干是达到主题教育预期效果的重要途径。找差距要干,抓落实更要干。公安政工干部是管理民警的干部,其言行必然会对广大民警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欲人做事,己先为之,欲人奉献,己必先行。工作离不开一砖一瓦盖起高楼大厦的工匠精神,离不开一针一线织锦的绣花精神,还离不开雷厉风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和追求卓越的践行者。干是本分、是境界、也是最好的工作方法。一切办法只有在干中才能找到,一切问题只有在干中才能解决,干实事是想干事和会干事的统一,是讲奉献和讲效果的统一。做为公安政工干部,就要有扎实肯干、务实奉献的精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践行为民初心,履行公安使命。

五、懂团结、重信任。团结是主题教育能够顺利推进的有力保证。团结就是力量,搞好团结是干好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相互信任的工作环境,集中精力做事情、一心一意干事业。有了团结,就具有了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没有团结,必然导致人心涣散,内耗严重,事业延误。所以说,政工干部要做懂团结重信任的人,把互相信任、团结共事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作为一种资源来开发,作为一种传统来发扬,作为一条纪律来执行。

六、勇创新、争先进。创新是开展好主题教育的动力源泉。政工部门担负着公安队伍建设、警力资源管理、弘扬队伍正气、为警排忧解难等重要工作。创新来自于实践,只有超前主动谋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贴近民警,搞好调研,真正摸透民警思想变化的特点,在创新中发展,才能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争先创优的精神贯穿到政工各项工作中,充分认识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工作的光荣感和工作责任感,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维、新方法,与时俱进,务实创新,不断提升政工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民警‘心得体会篇4

伴随着初夏的阵阵蝉鸣,时光的车轮匆忙碾过,三个月的新警培训就这样短暂、紧张锻炼中结束了。今天的我们,面对即将接任的工作岗位,有的体现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冲天豪情,有的蕴藏的是一展身手、建功立业的鸿鹄之志,而更多的是对一份对新训队生活的不舍与留恋。俯身回顾这三个月的培训,有多少艰辛,又有多少感动与欣慰。

自从考上特警这个岗位,我从一名退役军人逐步成长为一名勤奋、敬业的见习民警,在这三个月中,我不断的努力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尽快的让自己适应特警队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工作环境。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完全融入了重庆特警这个大家庭中。人民警察之歌中有这样一句话"崇高的理想,培育出高尚的情操。严格的纪律,锻炼着坚强的队伍"。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学习培训中,我学会了如何从事公安工作的许多技能与法律知识,对公安业务理论有了初探和认识,让我无论从思想上、身体上、业务能力上,还是在实战技能上都有了质的飞跃,为以后从事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总结这两个多月的培训生活。

一是思想认识上,通过不断的学习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代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刻刻以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己任。作为基层民警,接触最多的是老百姓,所以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心系群众、始终保持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踏踏实实的做事情,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是业务能力上,身为一名执法者,熟知各种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前提。两个多月当中,我熟知了《人民警察法》、《刑法》、《新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等等,自己的法律水平也有了极大地提高,这也为以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上,"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教官的这句话无时无刻不再鞭笞着我。汗水不会白流,付出总会有收获,每天的一公里长跑、俯卧撑在不断的促使我们的身体变得更加的强壮。实弹射击、擒敌拳、交通手势操、巡逻盘查技巧、控制术、防守攻击技术、单警装备使用技巧等,让我们在身体强壮的同时实战技能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未来工作中的临场应变能力也得到了加强。

通过三个月的培训,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清楚的感觉到自己在逐渐成长、成熟。但同时,也深深的体会到众多的不足,如由于刚参加到公安工作时间不长,对待自己的工作并不是很得心应手及由于自己年龄轻,在开展工作时有时缺乏魄力等种种问题。我们头顶国徽代表国家,体现着我们的社会价值;我们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作为国家机器保卫着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新警培训给予了我充足的"养分",我将在今后的公安业务上努力实践和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保持良好的心态,摆正学习者的位置,努力工作,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找出不足,不断提升自己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水平,针对性深化理论学习,并加强锻炼独立解决事务的能力,争取实现"质"的飞跃,为特警队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虽然初任民警的第一阶段培训已经结束,但是在以后的公安工作中我会坚持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奋斗终生。

民警‘心得体会篇5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18大民警思想汇报7篇

公安民警述职述报告7篇

民警入党申请书范文6篇

民警向党思想汇报8篇

五四青年女民警演讲稿范文6篇

爱岗敬业女民警演讲稿6篇

观榜样5心得体会通用5篇

19大5中全会心得体会5篇

看榜样5的心得体会推荐5篇

实践活动榜样5心得体会5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17862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