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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劳动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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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劳动合同6篇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大象法律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包括:。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乙方: 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 _____

鉴证员: _____

鉴证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_______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

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

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_________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5

甲方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年。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周星期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一条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市____北路与____路交会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项工作制。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的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乙双方协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依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实行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店龄工资及津贴组成,具体标准参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底薪加提成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提成为完成工作定额的 %计提或为依据甲方针对某一单项奖励规定计提。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加点工资;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加点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应补贴 元。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在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工作指标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将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办理续订或解除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决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书面申请辞职后最后一个月工作期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第四十二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十二、其它

第四十五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遵照执行。

(一) 《员工手册》

(二) 《岗位说明书》

(三) 《员工离职补充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的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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