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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犯罪调查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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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犯罪调查报告7篇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1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未成年人1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一)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比较重视,县上成立了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青办”),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定了《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规定》等,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县综治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文体广电、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探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为各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学校,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合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针对文化市场中一些非法网络游戏,宣扬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的音像、图片、书刊,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县文体广电、公安、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组织开展网吧、图书等文化市场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着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20xx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出版的图书5400册、音像制品120件,依法处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18家(次),关闭取缔3家,查处违规经营娱乐场所21家(次)。加大对校园周边“两抢”等街面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涉校治安问题,近年来开展校园周边整治15次,查处涉校行政案件26起,刑事案件13起,抓获嫌疑人44人,有力维护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把“两法”学习宣传工作列入“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检察院、妇联、教育等单位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和学校,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宣讲、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县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配备审判人员3名,认真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县检察院按照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xx年以来,县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64人;县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81人;公安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抢劫、敲诈、勒索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802起。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规定,对所有看押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单独关押,并安排专门干警负责文化课及其行为教育。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全县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39人。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行为习惯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8件,为未成年人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8人次。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

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先后组织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法制进校园”“政法干部结对帮教问题青少年”等活动,着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县委组织有关企业、城区学校、志愿者等结对帮扶在校农民工子女1905人,争取“希望工程”助学金34.9万元,奖励资助优秀贫困学生241名。县妇联多渠道募集资金4.8万元,为600名贫困留守儿童捐助了运动鞋,累计争取资金10.4万元,分别资助30名困难小学生重返校园,40名贫困春蕾女童完成高中学业。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为残疾儿童、孤儿等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闲散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因犯罪被判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通过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区流动儿童的监管,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法”中,虽然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氛围还不浓厚。

一是工作协调机制还未形成。县上虽然成立了预青办、妇儿工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组织,但责任主体不明确,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措施办法不多,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较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大,社会各界知晓率低,甚至一些从事教育、治安工作的人员,对“两法”及其相关条文知之甚少,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规定。

(二)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较严重。

部分学生家长、学校负责人反映,社会不良文化特别是网吧、游戏厅、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内容不健康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十分严重。特别是一些营业性网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并向他们提供暴力、色情、淫秽网站、游戏服务;个别书店仍违规经营玄幻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起到极坏的教唆作用。同时,随着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大量普及,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上网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查中,一些学校及教师反映,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在校学生持有手机,大部分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打游戏,个别学生甚至通过手机传播一些不健康短信、视频、图片等,一方面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另一方面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个别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仍需加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部分学校忽视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学生急需的法制、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教育跟不上,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个别教师不注重学生个体差异,不能因材施教,忽视学生个性成长,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校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学校学生宿舍短缺,一些学生在校外租住,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出现各类行为失范和违法乱纪问题。二是家庭教育没有及时跟进。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多数家庭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其思想品德、个性发展关心较少。部分家庭过分溺爱、姑息、纵容孩子,造成孩子性格自私任性;有些家长个人素质不高,没有很好的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一些特殊家庭的子女在失去家庭幸福后,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向犯罪。同时,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猛增,由于父母管教不到位或不及时,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导致他们心理、性格发展不健全,极易受到不法侵害。三是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相对缺乏。目前,我县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处,但从未向社会开放,仅作为德顺小学学生活动阵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等虽然制定了相应办法,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学校之外的文体娱乐需要。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公安部门共抓获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40人,占所有抓获作案成员的15.8%;县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71人,占所有审判罪犯的1.4%。另一方面,预防和帮教工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县有将近1.3%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已步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脱离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加之受社会消极文化和不良风气影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对象。部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或得不到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而重新走向犯罪。

三、工作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将法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遵循责任明晰、责任到位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并推进家庭教育。各乡镇、社区及社会团体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和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彻底清理各种传播淫秽、色情、凶杀、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学校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电子阅览室、游戏厅、ktv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法制教育,真正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扰乱、破坏学校教学环境及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管理部门要加强移动通讯、网络接入服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旧城区改建或新城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和中小学校的作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现有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其使用率。积极开展绿色网吧、绿色书店评选挂牌活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选机制和办法,对经营规范、设施完备的网吧、书店进行命名挂牌,以解决学生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护法等法制教育活动,并通过学校及学生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各界提高对“两法”的认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特点的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中要依法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立案、起诉、判决及执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救助教育管理以及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安置工作。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2

?摘 要】 未央区作为陕西省西安市新的行政中心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反应发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不断上升,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随之攀升,且危害较大。未央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组织专人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未央区作为西安市新的行政中心区,从原来的农业区快速发展成为城市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大规模转变,建设项目聚集,区域人口急骤增加,相应的刑事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速度较快,社会影响较大。为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笔者对未央区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预防思路和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xx年—20xx年,未央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74起231人,其中20xx年批准逮捕46起57人,20xx年批准逮捕54起76人,20xx年批准逮捕74起98人。该类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2、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调查显示,非西安市城区籍贯的未成年涉罪人员为131人,占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7%以上,这一点与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增多,流动人口较多,城中村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员有很大的关系。

3、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偏低。未成年涉罪人员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初中文化程度16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49人,文盲1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92%。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入学且无固定工作,混迹于的社会的闲散未成年人,由于还处于青春期的冲动阶段,其普遍特点是厌学、经常出入网吧、无经济来源、易受诱惑,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占涉罪未成年人的70%以上。

4、侵财型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从近4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情况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发、频发,所占比例较大,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战占案件总数的70%。其中,抢劫案件案件以96起134人高居首位,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2%。

5、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这些思想不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不少人平时无所事事,一般是游玩和上网,在没钱花时就容易产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搞钱的想法,为了壮胆喜欢结伙一起作案,且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带有突发性、随意性或偶然性,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调查数据反映,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案件总数的83%,所得赃款赃物,主要用于吃饭、住宿、上网等个人消费。

6、暴力型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涉案罪名大多数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上,点案件总数的59%,绝大多数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向受害人索要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部分暴力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甚至超出了成年人犯罪,对此类犯罪应加以警示。如何某等5名外来未成年人经过踩点预谋抢劫某小超市,在晚上23时许,先后进入该超市,采取砍刀逼住老板和拳头击打方式,进行抢劫。

7、作案地点多在城乡结合部。未央区是正在发展中的城乡结合地区,有的地段人流量少,比较偏僻,使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可乘之机。在涉嫌抢劫犯罪案件中,以城乡结合部偏僻区域和学校为核心,在人流稀少的路段上作案的约占抢劫案总数的30%。如外来未成年人张某和王某等4人,在20xx年3月中旬连续4次经搭乘出租车为名,将司机骗到西郊偏僻路段,持刀实施抢劫,引起社会极大的恐慌。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经济发展、家庭环境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经对近4年来所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家庭或监护人监管不力。15—16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初中毕业后没有再继续上学接受教育,有的父母忙于生计,有的家庭残缺,有的过分溺爱娇惯,使这些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游荡于社会上,加之生存技能缺乏,在经济拮据时容易受到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如西安东郊某村16岁的小亮和小莫,其父母整天忙于维持生计,无暇顾对他的教育和引导,初中毕业后他们便开始在社会上游荡,逐渐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惯,最后结伙到灞河边盗窃快艇发动机被抓获。

2、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这些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思想单纯、幼稚,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充满好奇心,冲动性强,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们过早进入社会,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对他们有很大的诱惑,羡慕奢华的生活,特别是从相对经济落后的农村来城市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自卑、怨恨、仇富等心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很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如吴某等5名15—16岁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从陕南山区农村来到西安,大都市的繁华让他们心理失衡,就持刀进入一小超市进行抢劫。

3、道德和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由于现在大部分学校只重视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缺位,导致未成年人对社会上的各种不良思想、习惯侵蚀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冲动,作事极端不计后果。如贺某和郭某因玩网络游戏时发生争执,便相约打架,双方共十几名未成年人参与,导致1人死亡,4 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刑。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与途径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工作各个环节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所做的探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推进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无逮捕必要”的审查与评估,慎用逮捕强制措施,避免因监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交叉感染。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细心审查,耐心讯问,爱心帮教,用心转化,并成立由有爱心、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对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适用不批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较轻的,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简化审”,从轻处罚。

二是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创新和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机制。在对未成人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和创新帮助、教育、感化工作方式,借助家庭、学校、社区、企业等社会资源,联手社区、企业成立帮教基地,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利用社区和企业“五老人员”的优势,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社区和企业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过程中,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真诚悔过并改正错误,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健康心理,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选派检察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做好检校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大力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派一批优秀检察官到学校任兼职法制辅导员,利用检察机关掌握未成年犯罪动态和具体情况的优势,通过检校信息交流、组织法制报告会、公诉庭审进校园、家长培训班、发放法律手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结合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成年人犯罪发案较高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结合案件情况和发案趋势,向辖区的公安、工商和文化等职能部门发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和游戏厅,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构建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3

前不久,笔者随同人大的调查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这里笔者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期待全社会用双手和爱心,用法律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

一是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导致犯罪。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有的为贪图享受而盗窃、抢劫、诈骗,有的为了所谓的义气,充当英雄而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家庭教育不完善导致犯罪。现在大多数孩子为独生子女,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养成了任性、自私、倔强的性格。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本身就有不良习惯,无暇顾及孩子,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子女因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方式单一滞后导致犯罪。有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同时忽视对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虽然各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大多形式单调,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效果不尽理想,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四是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犯罪。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直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预防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有效的网络体系,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少干部群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许多家长过于注重孩子考试成绩,存有法制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预防犯罪知识,使之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做好在校生的预防犯罪工作。有些中小学校对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内容,强化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学生课外生活引导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大力倡导警校共建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障法制教育课规范有效。要熟悉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政府虽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总体上看,预防责任和任务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有的部门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加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艺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尽快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不良习惯的矫正有时心有余力不足,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还很薄弱,没有成文的措施和很好的手段。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业对有问题的青少年帮教不力或撒手不管,形成了管理真空,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要加强社区责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等措施,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救济的最佳途径,制定有利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防止重新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与保护工作。

五是进一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整体网络。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发挥好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和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考核指标体系,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预警体系。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4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河南省某县20xx-2008年未成年人因违法而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共有183起,具体情况如下表:

由此可以看出:1、该县暴力犯罪比例高,多表现为抢劫、盗窃、抢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等。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不能清楚地辨别是非。20xx年15岁花季少女刘某某,不堪忍受同学张某长期的欺压、侮辱,与一帮朋友一起将张某打成重伤,等待她的将是三年有期徒刑。

2、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之间,农村未成年和城市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约占总数的88%。20xx年破获的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该团伙犯罪成员4男2女均为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辍学离家出走,在娱乐场所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

3、团伙性犯罪明显。由于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和身体条件尚处在较薄弱时期,如果以个人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未免胆怯,因而往往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4、盲目性、偶发性和冲动性是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心理发育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从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辨认和自控能力差,容易被诱惑走上犯罪道路,有可宽恕的一面;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有可宽大的一面。下面,结合未成年人特点及成因,我们通过对刑罚功能,来探讨一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罚的适用。

(二)家庭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的不幸

父母的死亡、离异、再婚、继父母的歧视等等缺乏家庭温暖的情况,使得未成年人的心灵从小受到创伤,产生自卑心理,性格孤僻、古怪,只要诱因出现,就极易步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期望,给孩子施加各种压力,而不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或以打骂体罚等方式进行管教,致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

3.父母对孩子过分宠溺,或者放任不管

4.父母不端行为的影响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自身就素质不高,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学校原因。

学校的教育失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由应试教育逐渐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是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已根深蒂固,还长期存在于部分学校、教师的传统理念中。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或者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未成年学生,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一旦流入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学校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

(四)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日趋繁荣稳定,激烈的社会竞争,一方面使社会更加向前发展,一方面也使得社会更加凸显其残酷冷漠的一面。相对单纯的未成年人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完善,无法很好的适应。同时不良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吸引青少年的娱乐场所,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如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在问及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几人竟易口同声说蛊惑仔片看得太多了。三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仗,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我院审理的69起少年犯罪案件中,有40余起与网吧、娱乐场所有关,占总数的60%,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导致未成年犯罪本质原因,很多未成年人都是以自多为中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了个人的利益什么错都敢犯,什么法都敢犯,走向极端。

(2) 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程”,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作用。家长要以自己良好品行做好示范,加强对法律常识、德育知识和管教常识的学习,不断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为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提供一个温馨文明的家庭环境,从关爱、参与、激励、引导、监督和矫正

等方面入手,搞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抚养义务,教育方法不能走极端,要循循善诱,及时引导和释疑,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3) 弥补学校的教育方面存在漏洞 有的学校教育知识结构存在缺陷,很多学校多年来实行的是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德育,一些教师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人,甚至出现打骂体罚的现象,一切学校政治教育内容僵化,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手段落后,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4) 强化社会教育,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素质和家教水平,推行健康理智、文明向上的教育方式。学校要积极发挥密切联系未成年人与家庭关系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家访等形式,为完善未成年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控制基础。同时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5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 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 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 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6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与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与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与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辞职信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与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与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与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与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与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辞职报告范文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90后犯罪调查报告篇7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卖淫的犯罪现象出现;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四、笔者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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