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通常包括对项目进展、成就和挑战的详细描述, ,工作总结应该具有可衡量的指标,以便评估工作的成功程度, ,下面是写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参考5篇,感谢您的参阅。
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篇1
200*年,***社区调委会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起,其中婚姻6起,邻里纠纷9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区辖区面积1355万平方米,有住宅楼29栋,常住居民1746人,总户数702户,其中少数民族647户,辖区国有企业8个,改制企业3个,商业网点16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
xx年7月29日***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篇2
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所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调解委员会15个,成员49人。目前,全镇14个村,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58人,各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司法所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村级调解委会主任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系统,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落实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制度。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以案说法学习法律常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 我所坚持每月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调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由司法所长对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培训、规范调解格式文书拟定等工作,继续推动全镇人民调解示范工作全面开展。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我所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1—10月份,今年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纠纷137起,调解成功数135起,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春节前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开展国庆前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确保我镇“双节”期间社会稳定,,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校园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
(二)加大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平纷息讼,维护社会和谐。成功调解了陈山黄某与林某自留山管护纠纷、大洛卓某与陈某房屋买卖纠纷、宝山罗某与吴某婚姻等纠纷。在大洛上坂村邓某意外伤害事件上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
五、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强化力度。司法所组织各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密切关注未解决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新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早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稳控化解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村信息畅通,上报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论大小都要责任到人,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宣传。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小橱窗等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渠道表达诉求。
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篇3
20x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4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4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4)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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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访单位维稳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事业单位信访维稳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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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育实习的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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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6)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篇4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总结篇5
20xx年以来,宜春市工商局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工商机关的行政调节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开展行政调解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物质保障,调解机构不够完善,调解结果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扎实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市局在20xx年成立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门工作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对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门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始终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坚持深入基层,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市局专门印发了《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等五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行政调解工作一般流程,规范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调解有关文书格式,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文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十个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选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在法规科下设专门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确保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经费实报实销,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组织、场所、制度和经费“五到位”,没有出现因没有履行职责而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调解氛围。三是建立了行政调解报告制度,落实了工作考评,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加强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文件,协调法院和司法部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对接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了行政调解宣传教育。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涉及工商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求各县市区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素质。如今年6月,铜鼓县工商局举办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并发放行政调解工作汇编材料,方便调解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今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虽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分布不平衡。从调解类别来看,以消费争议调解居多,合同争议调解、行政许可调解、执法监管调解和行政复议调解很少,20xx年年初至今,共开展行政调解823次,其中消费争议822次,执法监督调解0次,合同争议调解1次,行政许可调解0次,行政复议调解0次,综治信访纠纷0次。从主动参与调解的主体来看,主动申请行政调解的大多数是普通消费者,法人和其它组织很少主动提出调解申请。
(二)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低,群众对其信服力不够。调解结束后,要求制作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但工商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没有确定调解终结书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为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效力。相比法院调解的较强约束力,当事人难免形成调解是多此一举的认识。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则无权请求行政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依据调解协议作判决,当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纠纷重新提起诉讼。
(三)基层工商人员行政调解积极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一是行政调解工作缺乏物质保障。虽然有关文件对行政调解工作办案经费有若干规定,但囿于部分单位经费实际,很难保证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兑现工作奖励,有的部门甚至无力拨付相关工作经费。这给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调解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繁琐的事项。需要办案人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对工作中的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误解、甚至辱骂、威胁等,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员不愿采取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若操作不当,极有可能被当事人起诉。这也使得有些部门和经办人员不愿“掺和”到纠纷当中。四是工商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杂,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五是绝大多数县市区局在与法院建立司法衔接制度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障碍,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对与工商部门建立对接制度兴趣不高,导致各县市区工商局的该项工作无法开展。
(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强。一是行政调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应规范指导,一些基层工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无时限意识,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单位面临纠纷数量增多、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不明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让平等、自愿、依法履约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就各种争议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选择工商部门作为中间人调解合同纠纷,培养公众对工商行政调解的信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引导群众依靠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这是搞好工商行政调解的保障。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职位或采取资格考试的方法,挑选有一定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来担任调解人,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树立调解人员公正、专业、灵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调解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打牢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素质基础,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丰富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
三是明确法制机构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牵头,各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现状,因此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由于工商系统开展的行政调解大多集中在消费申诉争议领域,因此今后法制机构应当加强与消保部门的沟通,对简易程序和口头电话调解的案件一并录入台账,对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调解案件立卷归档。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兑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进行责任倒查,使各单位和人员都能做到尽忠尽责,真正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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