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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调研报告5篇

只有对自己的调研事项做出具体分析后,我们写出的调研报告才是有价值的,对待调研报告,大家一定要遵照上级的命令,拟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下面是写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民政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民政调研报告5篇

民政调研报告篇1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为此,集团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xx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系统的总结了以前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公司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各二级单位调解组织,规范调解程序,使他们在调处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了每年下基层搞调研的制度,现将这三年来下基层调研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立规范,制度建设完善

20xx年3月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在集团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在各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建立健全了公司人民调解工作的三级网络体系,各单位都成立了以书记或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基层调解网络工作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档案和调解档案,形成了发生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及时,调解及时,保障有力的调解格局,使调解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重新确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集团公司人民调解制度的出台,更是对公司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成为广大职工、社区居民家属乐于接受,并且深受欢迎的一种解决矛盾纠纷形式,使人民调解工作在企业有了较好的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落实会议精神,明晰工作目标

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办公室主任的带领下,我们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下基层落实会议精神和机构调整后运行情况,以及在日常调处矛盾纠纷时,还存在哪些问题等。分别在熔铸厂、宽厚板公司、板带厂、动力公司、宝钛新金属公司(现线材厂)、锻造厂、质量部、管棒厂、中色公司、稀有公司、精铸厂、宝色特种公司(原钛设备公司)等十二个单位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各基层单位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工作落实都比较到位,不仅能够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性和员工思想状况,依照《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单位的调解网络工作图和工作职责。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狠抓落实,首先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重点放在预防上,察言观色,并且将调解工作落实到每个车间,将职工问题落实到最基层,一个月或两个月召开支部会议搜集情况,发现不稳定因素,各级组织及时找职工谈心、沟通,关心、爱护、帮助职工,帮助胜于处罚;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理念,引导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对有劳资纠纷的人员能够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对模糊不清的分配制度能够通过数次会议研究后,做到及时修复和完善,有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对待,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各有特色

在调研中发现,各基层单位都能结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开展工作,尤其像宝钛新金属公司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就比较具有自己的特色,他们虽属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但是地处宝鸡市区,周边环境相对复杂,有东西两个家属区,居民家属居住分散,环境特殊,他们就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了治保会、调委会等,在化解居民家属和职工矛盾纠纷时,一方面用健全的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另一方面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腿勤、眼勤、嘴勤,以情感人,对事不对人,及时做好那些吸毒人员的帮教转化服务工作,对社区暂住人口采取建立登记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门面房协议书、临时用工协议书等形式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加强与金台区司法部门的联系,强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有效的填补了调解人员的法律盲点,为今后调处邻里之间、班组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及职工家庭矛盾纠纷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基层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四、各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基层单位在日常调处矛盾纠纷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瑕疵,像只管调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做好调处记录和及时总结经验,导致一件矛盾纠纷多次重复调处,既浪费了人力又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不止一个单位存在。

五、各基层单位对调解工作的建议

在调研中,各基层单位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反映比较多的建议,首先是应该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满足基层调解人员学法用法的需要,以方便基层调解人员依法调解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其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调解人员除从事基层的矛盾纠纷排查外,更多的时间忙于生产经营、完成生产任务,分厂、车间一级的人民调解小组承担着维护基层稳定的重任,我们在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同时,各级组织是不是更应该为工作在最基层的调解员给与更多的经费支持,以充分的激发、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再就是要加强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特别是一些比较特殊案例和调处比较成功方法的推广,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本地区本企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民政调研报告篇2

乡镇民政办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前沿。乡镇民政办直接面对每个群众,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都要靠他们去贯彻执行。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涉及的社会面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乡镇民政工作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办工作绩效,直接影响民政职能的履行,事关社会的稳定。目前,乡镇民政工作基础薄弱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我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人,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41900余人。2015年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民政资金3000多万元。按照民政部199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我县49个乡镇(场)都设立了民政办公室,配备了民政专干。2005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为3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设立基层民政办34个,配备民政专干34名(政府干部兼职)。近年来,民政专干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强。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只配一名民政专干,而我县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 41900余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230余人,也就是说每个民政专干要管1230名民政对象的事。其中里耶镇民政对象最多,共有1418人,其中乌鸦乡最少也有261人。按照民政有关政策,这些对象每年都要到户调查审核一次,一个民政专干根本忙不过来,而且大部分民政专干要驻点包村,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帽子”工作,工作量相当大,导致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知道有多少民政对象,也不知是哪些人,基层民政工作粗放。

(二)乡镇民政干部有为无位。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乡镇民政专干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力的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但就其工作地位而言,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不够重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认为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相比,民政工作只是软任务,无关大局,被作为“搭头”,我县34名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大部分是不在职的老同志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兼任,分管民政的领导不是“党政”主要领导,都是由副书记或副镇(乡)长分管,在目前乡镇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分管民政的领导有位无权,民政办人员在乡镇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又无自主权,导致民政工作难以落实。

(三)乡镇民政工作无经费保障。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乡镇级财政十分困难,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民政工作经费,民政工作又是实打实的工作,走村入户路途很远,大部分时间在翻山越岭,业务经费的不足给工作带来不便。目前各乡镇基本没有专门的救灾车,救灾设备和物资难以保障。还有民政专干进城办事和下村走访都需要费用,由于没有经费,民政专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政专干也就是应付交差,导致各项民政工作很难得到落实。

(四)乡镇民政干部更替频繁,稳定性差。从调查中发现,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连续做了3年的民政干部目前只有几个乡镇。其它乡镇的民政干部可以说“走马灯式”的换人,一年一个新面孔,甚至有的一年几个新面孔。究其原因,一是乡镇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不重视,随意指派民政干部;二是乡镇主要领导更替频繁,造成了连锁反应。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对民政专干的确立上没有自主权。

(五)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我县34名乡镇民政专干都不是专业“出生”,没有一人是学民政专业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大专以上18人,中专以上13人,初中文化3人。而且年龄偏大,34名民政专干平均年龄42岁,其中年龄最大的有53岁。乡镇民政专干绝大多数是随意指派,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懂业务,不懂民政相关的政策法规,甚至不了解民政工作对象是哪些,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不熟悉,民政资金到帐后,不知怎么发、发多少,给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也是过估,基层民政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以民为本,其工作宗旨是“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领导重视与否是关键,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把乡镇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类同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理顺民政干部的管理体制。乡镇民政干部直接由县级民政局管理,每个乡镇设立民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大的乡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民政工作站参照基层财政所管理落实编制。

(三)增强民政干部的稳定性。在选配乡镇民政干部时,既要考虑选配懂业务、有农村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又要考虑民政干部的工作时限,乡镇民政干部至少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另外,对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比较优秀民政干部,而且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组织上应考虑解决政治待遇。

(四)加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对基层民政专干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培训,对乡镇民政工作加大督查,对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落实得好的民政专干给予适当的奖励。

民政调研报告篇3

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责,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干部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因此,可以说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但民政工作最薄弱的部位恰恰也在基层,这是长期困扰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随着乡镇规模的逐步扩大,乡镇服务的民政对象日益增多,基层民政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基层民政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县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对全县基层民政机构的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一、乡镇民政机构现状

xx县12个乡镇均设有民政办,共有民政工作人员27名。姚村乡、幸福乡、东夏镇民政办只有1名工作人员。涛城镇民政办现有的3名工作人员均为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

全县27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8人,占29.63%,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19人,占70.37%;从事民政工作5年以下的16人(其中不足3年的有9人,不足1年的有3人),占59.26%, 6-2016年的6人,占22.22%,2016年以上的5人(其中有1人50岁以上,有3人是聘用的),占18.52%;有行政编制11人,占40.74%,有事业编制8人,占29.63%,聘用7人(含 “三支一扶”1人),占29.63%。

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都比较简陋,其中有2个民政办无独立的办公室,与乡镇其他工作部门合用一间办公室。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偏少。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办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社会救助等多达15项20工作职能,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3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是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全县27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中只有8名是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大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人、工会、妇联、包村驻点等乡镇其它工作。这样势必分散工作精力,造成基层民政工作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一方面导致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如南丰镇、东夏镇民政办的所有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的时间均不足2年,全县59.26%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不满5年。而当前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工作内容不断拓展,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积累,才有可能做到业务精通。另一方面乡镇安排其它工作,民政助理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民政调研报告篇4

为了解我县民政福利企业中残疾工人福利待遇的情况,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协xx县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全县民政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情况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现状、安置社会残疾职工、残疾职工福利待遇、人身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减免税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从1988年开始创建福利企业,截至20xx年底,全县共有民政福利企业16家,其中有2家已基本处于停产关闭状态,有14家是正常生产的。这14家福利企业共有员工786名,其中安置残疾职工341名,占职工总数的43.4%。残疾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最高可达1086元,最低的410元。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人均800元。20xx年,14家福利企业共减免税484.4万元,其中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10.15万元。目前,全县的福利企业已形成机电、化纤、工艺品、工矿等行业,经济基础稳固、行业具有竞争力。福利企业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经济支柱,成了残疾人回归社会、奉献社会的阵地,促进了残疾人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通过民政、国税、地税、残联等部门的清理整顿和加强监督管理,我县的民政福利企业逐步走上了较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充分利用退税优惠政策,一方面用于扩大再生产,使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另一方面用于残疾职工的工资补入及福利,安置了一部分残疾人就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稳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对带动第三产业的繁荣、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作出了贡献。

从这次所调研的福利企业来看,大部分残疾人的安置比例达到了50%以上,大部分企业在保障残疾人利益、促进民政福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有的企业从关爱残疾职工做起,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残疾状况,抓了各工段和工序的生产人员之比,不断地淘汰操作技能较低的一线正常生产工人,尽可能多使用残疾职工,满足他们对就业岗位的需求,合理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使员工人数与生产任务和生产能力匹配更趋合理。有的企业还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在每年助残日期间都组织活动,并对残疾人实行了保底工资和残工岗位补贴,食住条件也有明显改善。如我县最大的一家福利企业——浙江科马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错:公司办了员工食堂,为残疾职工安排免费午餐和生日面10元/人份;租民房或腾房以解决路远残疾残职工的住宿;对一线残疾职工实行3元出勤补贴;每年为残疾职工缴纳800元/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为稳定残疾职工安心工作,凡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发给一次性补助费2880元(即每人80元/月);为残疾职工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150元/人.年;还开展为大病、特困残疾职工捐款救助活动,如:为残疾工黄星发之妻生病捐款5000余元,李少通女儿上大学资助1000元等;组织开展员工评先活动,激发员工的生产热情,20xx年32名先进个人中残疾职工占13名,占一线生产工人的50%强。以上这些,从根本上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值得一提的是,我县的大部分福利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在捐资助学、铺桥筑路、扶老助残等方面,出资捐款,回报社会。

二、存在问题

调研过程中,在听取企业的汇报、与残疾职工代表的座谈及现场走访中发现了现行福利企业在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离现代企业管理基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

1、企业的减免税款管理、使用没有完全到位。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物质保障,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即减免税款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残疾职工福利支出。应该说,对企业的减免税直接支持了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加速了资金周转,节约了利息成本。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有的企业将减免税款被占有成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非扩大再生产之用,多数企业固定资产规模都没有扩大,违背了国家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侵蚀了国家税款。现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国家付出的代价过高,残疾人得到的实惠较少,福利企业也没得到真正的发展。

2、有出现残疾工客串、挂名的现象。在被调研的福利企业中,基本做到了四证上墙(即残疾证、身份证、上岗证、就业证复印件上墙)。残疾工人月平均出勤率在80%以上。在岗的岗位工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警示标志明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一是残疾人的出勤率得不到保证经常有达不到80%;二是残疾人有冒名顶替的现象,企业只给残疾人发工资残疾人不上班;三是企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有时达不到标准。调研中发现,部分福利企业的残疾人上岗率达不到要求。个别福利企业只让残疾人挂名,每人每月工资不足80元,比低保还低。而一名残疾职工成为多家福利企业在职人员的情况也有。这并不是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很走俏,而是这些企业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时采用的瞒天过海之术。这些企业机关算尽费尽心机,就是要保住福利企业这块牌子,从而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而福利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乎有关规定、是不允许的。不管由于何种原因,部分福利企业的行为已经危害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严重干扰了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正常落实。

3、部分企业残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目前,福利企业存在的残疾职工工资收入偏低,参加社会基本保险项目不全的现象,很不尽人意。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不按《劳动法》办事,不但没有保障残工的基本工资,他们往往根据企业需要,以客户要货时间紧为由,要求残工超时加班加点,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在休息日、节假日要求残工上班。如残工不服从,便故意刁难甚至以违反劳动纪律为名给予处分,有的还克扣工资,或要“炒鱿鱼”。有的企业虽采用“计件工资”的形式进行产量包干,但对劳动定额和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不予客观考虑,迫使残工为完成任务必须加班加点,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的8小时/日的标准工作时间,长期超时的加班加点劳动给大多数残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这部分企业虽然基本上为残工交纳了养老保险,但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人数是少之甚少,使残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4、存在残疾职工难管理的问题。一是残疾职工占正常生产人员比例过大,要求占50%以上,大部分残工因残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残工要求到二线多,在一线的客观上他们生产的产品用时多、报废多,成本大幅度增加,产品质量不稳定。二是残疾职工的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有的是小学或文盲,有的聋哑人交流困难,知识更新培训难以奏效,往往制约福利企业的发展,尤其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三是残疾职工流动变化大,本县福利企业无序竞争,一些具有一定技能的残工对工种挑三捡四,就业后随意辞工,造成企业培训费用反复支出。且由于新手多,熟练工少,知识技能差,工作效率不高,不精干。四是残工素质普遍偏低。有的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企业也为他们安排了合适的工作岗位,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就“不辞而别”了。后来经过了解,得到的回答是“还是在家里舒服,虽然生活上苦一点,但是总不要干活”。有的残工不遵守厂规厂纪,有的打架斗殴,有的不愿上夜班,我行我素,说走就走,企业无法制约,往往导致企业生产耽误。

三、我们的建议

(一)加强减免税款的管理,要立足用足用好现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实保护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作好民政福利企业减征税款的管理工作。第一是明确减免税款的科目设置。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规定设置相关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第二是明确减免税款的用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提成、截留减免税款,必须专款专用,除部分用于残疾职工福利和公益性事业支出,其余全部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为了使企业用好用活这一部分资金,税务部门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如下具体规定:7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10%用于捐残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20%用于提高职工待遇、改善职工生活设施。第三是明确检查制度。税务机关应在一年一度的民政福利企业年审中对减免税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政策规定使用的企业可以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并给予必要的处罚措施;同时,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与企业的纳税信誉评定等级挂钩。

(二)企业必须消除残疾工客串、挂名的现象。福利企业和正常的企业是一样的,区别就是残疾人。对于残疾工,8个小时的上班就8个小时,该休息就休息。但企业如有赶制产品等特殊原因要加班的,残疾工也应谅解厂方,做到互相支持、理解,使厂方更好地发展。而对于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不得计入残疾人的比例来计算。我们说的第二种情况,残疾人有冒名顶替的只给残疾人发工资残疾人不上班。对于这种情况要进行出罚,一经发现要取消减免优惠税,一年内不许再享受税收优惠。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对冒名顶替的福利企业要坚决清理,将民政福利企业退税,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劳动报酬直接挂钩,能够体现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使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真正造福残疾人和名符其实的福利企业。

(三)企业要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福利企业,其本身的定义就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实对于残疾人而言,他们最渴望得到的是在凭借劳动获得平等待遇的同时,得到社会、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毕竟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比起健全人与残疾人的沟通要顺利得多。企业在稳定残疾人队伍上花上一定的精力,就能在招收残疾人上省下不少的精力。一个企业的形象好、残疾人待遇高,也是一个无形的广告,就能吸引大量的残疾人前来就业。毕竟对于一个福利企业来说,要想享受国家给予税收的减免,残疾职工在生产人员中所占的比例问题是首当其冲的。企业对残疾职工生活上的照顾也是企业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对招收进来的残疾职工应做到“五心”,即:对残疾人员工要有同情心;为残疾人员工办事要热心;做残疾人员工思想工作要耐心;对残疾人员工衣食住行要关心;对残疾人员工家庭要献爱心。残疾人由于本身生理上的缺陷,在生产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按劳取酬这一点上应该明显地趋向于残疾职工,在工种的分配上和目前大部分福利企业所采取的计件工资制上,应该对残疾职工有一个明显的倾斜,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从根本上为残疾员工解决住房、医疗、生活难的问题,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大疾病保险和工伤保险金。平时劳保用品的发放,逢年过节适当地发放一定数量的福利,组织适合于残疾职工参加的活动,等等都能拉近企业与残疾职工的距离,稳定企业的残疾职工队伍,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如果企业真正做到了这些,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我们相信,残疾职工一定会尽心尽职为企业效力,他们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园”。

(四)努力提高残疾职工的素质。残疾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许多残疾人由于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社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其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自卑感,进而造成了心理上与健全人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而且容易走向极端。针对这一种思想,企业在平时的工作当中要注意加强对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的教育,要多以平时他们身边的例子向残疾职工现身说法,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这样对社会、对企业都能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企业应经常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残疾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残疾职工的综合素质,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事故。残疾职工的素质提高了,他们积极地参与企业生产劳动,那么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相应地提高。

以上发现的问题和我们的建议希望能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要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等多种措施规范管理,做到在发现中抓整改,在整改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提高,在提高中求发展,确保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维护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政调研报告篇5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数据

县共16个乡、镇,175个村(居)委会,据统计,我县目前现有留守儿童127人;困境儿童2688人,孤儿119人。

(二)保障情况

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在充分发民政系统自身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县宣委宣传部、团县委、妇联、县总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和帮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机制,全力推动全县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

1、准确、及时掌握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最新实际情况。每年县民政联合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向学校了解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学习情况,进村入户深入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建档立案,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每名困境儿童的真实情况。

2、整合各项资源,广泛筹集救助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救助款项,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引导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单位、公益组织与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参与到我们助困活动中。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女童纳入“春蕾计划”,精心运作,争取助学基金长期资助本县困境儿童。

3、丰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困境儿童的主题活动。每年的“六一”联合全县各小学、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困境儿童的活动;在母亲节等节日,组织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共同过节,让留守儿童感受社会的关心;利用寒暑假,开展志愿者一对一帮扶活动,举办留守儿童暑期系列活动;积极发挥村妇代会作用,组织妇女主任上门入户关心帮助困境儿童。

(三)机构数量

目前我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已成立,机构设在民政局内;县社会福利综合大楼已投入使用,可接受困境儿童入住。

(四)从事儿童工作的队伍情况

我县民政局从事儿童工作人数2人,均系兼职。各乡镇委托民政助理员兼职从事儿童工作。

二、面临的问题

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主要面临家庭教育缺失、生活质量低下、人身安全难以保障、身心健康受影响四方面的问题。

1、缺乏父母家庭教育,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绝大多数儿童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患有重病、残疾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护,他们一般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生活在一起。这些长辈由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难以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无法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另一部分困境儿童虽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父母忙于工作或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没时间辅导孩子的功课,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导致孩子无心向学,出现厌学、逃学等现象,学习成绩较差,儿童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质量不高。留守儿童的的父母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大多外出打工,从事体力劳动,劳动时间相对较长,工资收入较少,一年难得回几次家,而留在家里的基本都是从事农活,经济来源单一且少,缺乏正常固定的收入,家庭生活主要靠政府救济、社会爱心组织的帮扶。家境经济收入全部用来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没有多余的钱来改善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瘠,生存质量相对较低。

3、监管缺失,导致困境儿童安全难以保障。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仍处于培养阶段,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尚未健全,在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教育的情况下,常会发生生命健康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容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困境女童受到人身侵害,也会发生困境儿童被拐卖的情况。二是困境儿童安全意识淡薄,脱离监护人的看管,常发生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等意外。在暑假期间,经常发生男孩子趁家人不注意,到河里游泳,不幸溺亡的悲剧事件。

4、亲情的缺少,导致儿童的身体和心理不能健康成长。一方面,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家庭由于经济条件较差,一般只能完成孩子的“温饱”任务,无法提供孩子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食物,影响了孩子身体的健康生长。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或是身患重病、残疾,不能与孩子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父母亲情的缺少导致孩子出现一定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性格内向、孤僻、叛逆、自卑、不合群等。有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流,遇到问题憋在心里;有的孩子因为缺少父母的情感和心理关怀,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显得比较孤僻和自卑。

三、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点

一是政府没有形成专门救助困境儿童的保障机制,虽然设立了孤儿补助金、贫困家庭补助,但专门用于救助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资金却微乎其微,帮扶救助的覆盖面小,不能使全县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普遍受到救助。在本县各村(居)委会由于资金有限、疏于管理等原因,没有充分利用活动室去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活动。二是缺乏社会公益组织的援助。我县各乡镇缺少社会公益组织成长的先天环境,虽然县城的爱心组织会给与一定的帮助,但是救助次数和被救助人数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全县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救助需求。

四、工作建议

要想实实在在做好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不能光靠一方的努力,需要政府机构、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发力,才能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可充分利用“六一”、开学放假等热点时期,利用微信、报纸、政府官网等平台广泛宣传救助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救助工作的影响度和美誉度。通过开展多项爱心救助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更多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

(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跟上。本县的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大多数集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关注各部分群体,建立关爱困境儿童的工作机制,实行班主任责任制,负责对困境儿童学习、心理上的指导,定期与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沟通孩子的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身心状态。学习要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种学习生活状况。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困境儿童生理、心理、行为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度过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

(三)政策制度保障到位。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并关注困境儿童群体,制定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的政策,使孤残儿童享受民政部门的资金补助。目前,我县对符合等级的残疾儿童及家庭有相关的救助政策,但对于不符合硬性条件而不能享受救助政策的孩子,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或制定新的救助政策,将每个生活在困难中的孩子都纳入救助范畴,让他们也能无忧无虑地快乐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因此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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