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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7篇

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书面表达,是完成一项措施的书面说明,一篇好的调研报告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是需要在客观事实的调研基础中完成的,以下是写文档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7篇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1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第六条“各级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已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要严格按《社区矫》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全面深化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牌楼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对深化社区服务的专题调研。

一、牌楼街道社区服务发展现状

牌楼街道办事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东南部,面积约4.1平方公里,人口6.4万余人,其中常住人口3.8万余人,流动人口2.6万余人,驻辖单位42个,辖临江小区、马鞍山、环城路、和平街、牌楼路5个社区,3个党总支,14个支部委员会,756名党员,下岗失业人员2695人,失地无业农民2706人。牌楼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由于辖区内破产企业、下岗人员、失地农民、流动人口多,基础设施不配套,硬件条件薄弱,尤其是社区硬件条件差,现街道办事处辖区5个社区中全部属临时租用场地。现有的办公条件只能基本维持社区干部正常工作,群众办事非常不便。近年来,街道办事处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街道重点工作之一,以维护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生活为落脚点,积极拓展社区服务,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着力改善社区服务环境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1、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街道始终把充实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摆在重要位置,把社区服务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是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街道把社区劳动就业工作当作增加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社区均建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站,为社区无业人员提供职介服务,联络中介机构,为居民公布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和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方式,转变居民的就业观念,开辟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居民的生活困难。二是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各社区充分利用辖区内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安装健身器材,以广场文化、楼院文化为载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三是提供安全服务。多数社区都

建立了“一区一警”为主力,社区联防协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安工作网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四是提供救助服务。各社区对辖区内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全面建立了弱势群体档案,对伤残人员实施重点救助。充分发挥城市低保政策的积极作用,对确实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家庭,积极向上申请医疗救助政策,缓解他们因病造成的生活压力,组织社会力量向困难家庭捐款、捐物,实行“爱心行动”。五是拓展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文化茶园、社区卫生、房屋中介、理发等服务。社区在原有6个便民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开拓思路,锐意创新 ,拓展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打字复印等服务,在为辖区居民服务的同时,解决了部分下岗居民的再就业问题。

2、社区服务环境日趋优化。为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积极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各社区居委会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社区共建协议,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促进社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初步形成了面向社会、辐射社区、服务群众的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同时,各社区认真开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积极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组织,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壮大志愿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党员、青年、巾帼、职工志愿者队伍20支,到目前共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400余人次,受益弱势群体达500余人次。通过社区共建,培养了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社区服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社区服务的认识存有差距。一是个别属地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不强。由于社区居委会管理职权不明确,对属地单位没有约束力,造成属地单位对社区服务工作配合不够、支持不力、工作不到位,街道、社区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安排工作很难进行,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二是部分居民社区共建的意识不强。目前,老户居民社区意识较强,但单位居民还没有树立起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识,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意识还不浓,有事靠单位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单位居民,特别是购房户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把参与社区服务看作是份外的事情,“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2、“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目前社区要负责党员管理、治安防范、居民纠纷调解、卫生管理、计划生育、教育、老年人服务、弱势群体救

助、低保、就业再就业、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大大小小几十项工作。社区居委会承受政府部门大量工作任务,各部门应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但是,只有民政部门拨付部分社区建设经费,其他部门没有安排,各社区的经费有很大的缺口,有些工作靠居委会自己的经济收入搭贴支撑。目前,街道5个社区的经济收入不平衡,部分社区收入很低或无收入,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社区服务经费不足,影响了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3、社区服务项目不够全面。社区由于受人员、经费等问题的制约,虽然开展了一些服务,但是贴近群众、群众最迫切的服务还没有开展起来或开展的不到位。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由于市场、条件、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提供再就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4、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不够平衡。个别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的精力和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中比较重视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对属地单位了解不多,对社区居民服务不够。

以上困难和问题相互交织,有的表现的相当突出,对加强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提出了挑战,对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思考

1、建立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模式。一是合理划分社区服务。根据实际,科学界定社区服务项目的范围,社区服务中的有偿和低偿服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是私人物品,诸如家政服务、美容理发、快餐配送、日用百货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经营性服务;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面向社会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等特定社会成员,通过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志愿机制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公共物品,诸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建立多元化供给模式的组织基础。没有社会中介组织的充分发育,“政府包办”的局面仍将继续,难以实现社区服务资金的

多元化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三是建立社区服务准入制度。制定相关优惠制度和社区服务监督办法,规范社区服务类行业标准,创造更加宽松的社区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和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进社区服务组织的实体化和服务的产业化,逐步建立起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体系。

2、建立社区服务发展资金的多元化筹集模式。一般来说,社区服务资金主要来自四个渠道,即政府拨款、社区单位捐助、社区居民捐助、社区经济收益。目前,政府投入是解决社区服务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资金的筹集办法,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可建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接受企事业单位、居民捐赠,制定捐助办法,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给予税收减负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二是积极探索落实费随事转的有效途径。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将工作任务服务承诺到社区,而不是把自己承担的工作推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下放任务和责任的同时,给足社区权利和利益,确保“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如计生管理、下岗失业人员管理、离退人员管理、党员管理等工作,职能部门将工作下放到社区后,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已列入财政预算的,有关部门要将足够的经费补助给社区,用于落实社区工作的补贴和办公经费。

3、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发展模式。需求决定供给,只有以需求为导向,才能提供个性化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的发展应以人为本,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采用市场调节和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社区需求发展社区服务,避免造成无效供给或低效供给。转型期的社会分化和贫富分化,决定了低收入社区和低收入群体是公共服务关注的重要需求单元。推行个性化的社区服务,重点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以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使社区中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对象和最大的受益者。要结合发展社区经济、社区管理、家政服务等,大力开发适合“4050”人员的就业岗位,发展公益性再就业组织。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共行政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区服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3

社区作为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在当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社区工作者作为奋斗在社区建设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推动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维护基层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xx市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连续多年通过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为全市社区建设充实了人才力量,取得了重大成绩。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导致人员管理出现混乱

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社区工作者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类职业明确提出来,由此导致社区工作者的身份难以确定,并带一系列问题。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街道以《条例》未将社区工作者明确提出而拒绝社区工作者休年休假的申请。此外,由于制度不完善,社区工作者在考核、奖惩、培训、退休、辞职辞退、煤火费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没有政策依据,导致各地方遇到实际问题时要么各行其是,要么绕开不去解决,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

二、福利待遇相对偏低,普遍存在现实生活压力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再加上社区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平时尤其是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经常需要加班加点,一些社区工作者认为自身的付出与收入不能成正比,影响了在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一些外地的大学生社工,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还面临着租房等实际困难,再加上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他们的生活负担很重,很多大学生社工虽然有奉献基层的热情,但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选择离开。近年来,市区各级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工作任务和目前xx市生活水平相比,收入待遇还具有向上提升的空间。

三、发展前景不够明朗,影响了扎根基层的信心

当前大学生毕业后找工作,不仅看重当前的薪水,更看重的是今后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前景。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在社区工作缺少晋升更高职位的机会,同时,目前社区工作者没有非领导职务增长机制,而一个社区的领导职务非常有限,大部分社区工作者都缺少晋升机会,一些大学生社工认为在社区工作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因此留在社区工作的信心产生动摇。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思想观念使人们对编制、身份等看得特别重要,而当前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地位尚未确定,加上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社工由此认为这一职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确,极大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他们对社区工作的热情与投入程度。

四、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模糊

长期以来,社区工作在人们眼里都被认为是层次较低的工作,加上部分大学生社工对社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停留在社区工作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小脚侦缉队”的层面,认为社区工作不如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体面,和身边同学、朋友的工作对比,难免产生低人一等的想法。一些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与自己想象中的工作不相符,尤其是一些研究生,心中落差较大,认为自己大材小用,思想上产生一些波动,工作情绪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大学生社工没有经历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历练,对于经常性的加班、值班偶尔产生厌烦、抵触情绪,加之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往往会产生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的思想。

五、基层经验比较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弱

社区人际关系复杂、利益纠葛较多,工作琐碎繁杂,做好社区工作需要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经验。目前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绝大部分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践经历、社会阅历,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经验很少,对社区及居民情况了解也不多,让他们直接到基层处理社区事务,对于他们而言极具挑战性。另一方面,很多社区居民对新进的大学生感到很陌生,对他们处理纠纷及服务社区的能力也大多持质疑与观望态度,而做好社区工作的关键就是让居民对社区工作者建立足够的信任,才可能继续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因此,要大学生社工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能手,将来能够独挡一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4

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稳定性强的工作队伍,对于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提高罪犯的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培训。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要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

1、举办培训班。要定期组织试点区司法所所长、抽调的监狱劳教干警、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工作人员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

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好的省、市相关工作人员赴我市对我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职能作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效果。我们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对抽调狱所干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抽调干警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干警的奖惩、请销假、考核等进行管理,规范干警工作。

2、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市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隶属于街道办事处内部编制,为便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议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双重管理。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市司法局业务指导,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年终考核。

3、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要以试点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供应新鲜血液,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

三是改善结构。要结合社区矫正的开展,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和要求,司法所所长、抽调干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按照需要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一方面,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拔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工和志愿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另一方面,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机制。要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及时调整不称职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结构;要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考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赴试点区20个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终时要进行综合评比,同时评出工作先进和后进,用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是加大宣传。社区矫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新事物,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5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的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和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6

一、研究内容:

经过反复的思考,音乐学科结合教材与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子课题,对“综合性艺术表演”这一实践活动进行表现性评价。并确定了两个研究内容:一是将音乐欣赏与唱游结合起来,设计成比较容易操作的表现性任务,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参与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堂上评价。二是将课本上的学习内容进行相应的拓展,设计开发出一系列体现音乐的人文意义的表现性任务给予实施和评价。

二、研究成果:

1、设计了一批较为成熟的表现性任务。

现有的表现性任务有:

探索音源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一、二年级使用)

音乐欣赏的综合表演任务(建议在三、四、五年级使用);

给歌曲配上伴奏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四、五年级使用);

给音乐配上动作的表现性任务(建议在一、二年级使用)。

2、实施、反思、修改表现性任务

设计好任务后,我在一年级和四年级中各找一个实验班进行实施,经过第一次的实施与观察、反思,找出任务中存在的不足加以修改和完善,进而成为较为成熟的表现性任务,再进行推广。

3、论文撰写。

除了脚踏实地开展课题研究之外,科研组教师们注重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刘舜妙老师在研究过程中撰写了一批论文,如:《小学音乐学科的表现性评价方法初探》、《把“筛子”变成“泵”》、《让表现性评价走进音乐课堂》、〈在激励声中评价,在评价声中发展〉等;在表现性任务实施

中的案例分析,如《让学生学会如何评价——〈小小的船〉教学案例》;表现性任务实施的反思〈我在失败的教训中成长>等;同时,参与评价的学生也写出了不少关于完成表现性任务的实施过程及心得体会。其中,刘舜妙老师的《让表现性评价走进音乐课堂》发表在《广州课改工作通讯》;同时,这篇论文还荣获天河区xx年论文年会一等奖。

在总结前阶段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学校编辑了一本10多万字的阶段性成果集,音乐科对前两年的科研成果进行了整理与总结踊跃投稿,发表了子课题方案和三篇论文。

4、协助天河区教研室音乐科组成功举办天河区发展性教学评价交流会,科研成果受到区内外广泛关注。

xx年10月,在广州市教研室于荔湾区人民中路小学举办的试点学校现场会上,音乐课题组教师刘舜妙以案例介绍“一个真实的故事”为主题,向与会的专家、校长们介绍了我校音乐科组实施表现性评价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与经验,受到好评。12月又在我校召开的“天河区音乐科发展性教学评价交流会”中进行经验介绍,得到了有关领导与同行的认可。

我们希望经过实践与研究,能够探索出适合课程新理念下的评价方法,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篇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各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提供的基础资料,逐人建立纸质档案,确保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相符。

在实践中,从大体情况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基层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承担,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整合社区力量帮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单位及近亲属作为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成立的矫正小组大部分均没有尽到小组的职责,矫正小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监管情况。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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