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在遇到一些紧急事故时,肯定要启动应急预案,你了解怎样完成一份有效的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写文档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乡镇应急预案5篇,感谢您的参阅。
乡镇应急预案篇1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到林片、地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监督检查和积极扑救的责任。
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三)协调市(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四)决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地区行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和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林区的村、国营和集体林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成立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各单位都应将青壮年村民、职工组织起来,或以民兵为主建立一支与资源情况相适应的季节性扑火队伍。国营林场可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本着“自防为主,积极联防,保护森林”的原则,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组织、检查、督促联防
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有工矿企业、驻军的林区,应建立工农联防、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条有林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是:巡山护林,监视、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积极参加扑救;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和毁林案件。
护林员应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林区,是指国营、集体和个人的林地经营区,以及林内、林缘的居民区和其他设施。全省按照山系分布,划分为济南林区、泰莱林区、蒙山林区、沂山林区、尼山林区、鲁山林区、五莲山林区、昆嵛山林区、崂山林区和牙山林区。
平原地区的林区,由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面积一公顷以上的成片林地按林区对待。
林区的边缘由所在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划定;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的边缘,由有关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协商划定,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是指直接经营管理森林的单位,和不直接经营管理森林但对森林防火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十三条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五月为森林防火期;二月至四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四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防火期内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昼夜值班制度和扑火队伍战备值班制度。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
(三)森林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五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广泛深入地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单位和个人签订护林防火公约,共同遵守。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对青少年加强护林防火教育。
(二)国营和集体林场、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都应根据需要设立固定了望哨,并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设立控制火种检查站。
(三)在林区、林缘,严禁擅自野外用火,如燃放鞭炮、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烧荒、烧灰积肥、烧地堰、烧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必须有护林员或本单位领导人在场;必须组织好足够的人力;必须打好安全防火线;必须没有三级以上的风;必须通知毗连单位。
(四)在林区使用汽油、柴油机械和电动机械,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在林区内修理车辆机械,应征得护林防火人员的同意,并具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林分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设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森林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施工单位对批准施工的图纸不得擅自改动。工程竣工后,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规划,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修筑防火道路;配备防火通讯、交通设备和灭火工具。
护林防火经费应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森林火险天气和高火险天气,气象、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监测、预报、报警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迅速向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和火情。起火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第二十条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领导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必要时,可请求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援助。联防区内的护林防火联防组织或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请求援助的火灾报警后,应立即
组织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以下七种火灾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省、市(地)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省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二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商业、粮食、物资、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等部门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清除余火,并留下足够人员巡逻监守,严防复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准许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四条扑火期间所需的医疗、抚恤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由《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负担,有关费用标准由各市(地)自行制订,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关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郴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县应急办做好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xx乡政府的核心领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办事处、各村、分场和乡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灾害事故应急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经乡党委、乡政府的研究决定,成立了xx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乡长肖圣敏任总指挥,张世锦任副总指挥,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由李湘云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负责组织我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根据灾情变化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开展安置、救助灾民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及灾情信息;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加强预报,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雪防冻知识。同时做好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负责事故灾难的情况汇总上报。
宣统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文件指示,提高群众对减灾抗灾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预防灾害、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筹备工作及冰冻灾害事故中应由乡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城建站:负责组织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民政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损失;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帮助灾民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农技站:及时组织力量调配急需农用物资,指导灾民群众积极进行生产自救。认真做好禽畜的防冻保暖预警、宣传工作,严防冻死冻伤牲畜。
工商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乡场管理,保证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乡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乡场供应。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对因灾害产生的紧急性致病因素进行化学分析和消毒工作。
派出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协调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安全畅通。
供电所:负责加强电网的维护,加大巡线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设备设施上的冰雪;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水管站: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以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生产正常用水。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乡应急指挥各成员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冰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定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乡应急指挥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六、预警预防机制
乡救灾办公室负责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救灾办公室应制定好监控方案和程序。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各办事处、各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详细灾情报告乡低温雨雪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保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以及一般雨雪冰冻灾害(iv级)四个等级。
(二)启动程序
1、iv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iv级响应。
2、i、ii、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后,分别启动iii级、ii级、i级响应。
(三)应急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乡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各办事处、各村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按照救灾抢险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乡属各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各村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损坏通讯、电力、交通等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保证社会稳定,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二)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乡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乡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三)队伍保障
1、党政办、安全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企业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全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全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乡应急委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
1、综治办、安全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乡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七)物资保障
1、各村、乡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乡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资金保障
1、乡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乡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乡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做好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渠江沿岸各村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广安市广安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御洪水灾害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洪工作。
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洪工作。
2.1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御洪水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武装部。
2.1.1镇防指组织机构。观阁镇防指由党委书记任指挥,由副书记、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派出所副所长、镇安办主任任副指挥。
2.1.2镇防指防汛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和广安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镇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六大组分工职责是:
1、运输保卫组。
(1)成员单位有镇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
(2)职责是按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求抽调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车辆,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群众;保证公路畅通无阻;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护重要部门和基础设施安全。
2、物资供应组。
(1)成员单位武装部和民政所。
(2)职责是优先安排和储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保证物料供应,以备镇防指及时调用。
3、抗洪抢险组。
(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所、派出所等部门。
(2)职责是为镇防指组建一支抗洪抢险机动队伍,同时要组织好自身抢险
队伍,所有抢险人员要自备工具。
4、生产救灾组。
(1)成员单位有武装部、村建、民政、卫生等部门。
(2)职责是负责调查、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受灾恢复生产和搞好救济工作,搞好医疗救护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后勤保障组。
(1)成员单位有镇财政所、民政所、供电所。
(2)职责是:及时安排和下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和其它食品的供应;保证受灾地区正常供电,及时搞好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准备好抢险用电设备。
6、宣传综合组。
(1)成员单位有观阁镇宣传文化中心、广播站等部门。
(2)职责是搞好防汛宣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通过宣传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来。
2.1.3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区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
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2沿河各村委成立抗洪指挥中心沿河各村委会必须设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分队由本村委会抽调各生产队精干劳动力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积极联系区水文部门,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钟内报镇政府,为镇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码头、村级公路等各类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方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排水通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沿河各村防洪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码头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村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按标准储备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渠江河边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乡镇应急预案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更好的执行区防指的各项指令,根据“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区发改局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责,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房强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胡新轩同志负责协助房强同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刘绪伟、徐同金同志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冯尚根、陈建利、刘宏志同志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以上领导小组副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二责任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灾情收集核查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服务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三)防汛抗旱值班
1、防汛抗旱值班:日常值班由局人秘科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外的周六、周日值班由人秘科科长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两办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附件1)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村民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四)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三、物资保障
救灾储备:手电筒50支、雨衣50件。
乡镇应急预案篇5
一、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的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要随时接收和关注。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且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的小分队和村(社区)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需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镇乡镇急办。
二、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社区)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各楼道、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社区)后勤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社区)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居民通报情况。
(5)村(社区)保案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社区)生活秩序。
(6)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社区)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乡镇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社区)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社区)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社区)居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村(社区)树木、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社区)书记签发后上报乡镇政府。
2、调查评估
由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暴雨、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交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同时,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求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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